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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华镇发布有奖举报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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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-30 17:27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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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,严厉打击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(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、氯酸钾、高氯酸钾、铝镁合金粉、铝粉、硫磺等)。

二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,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,严禁超范围经营及将证件转借他人,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烟花爆竹。
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。

四、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发现,将依法查封扣押违禁品、没收违法所得,暂扣、吊销营业执照,给予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,并予公开曝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,欢迎辖区内人民群众积极向皇华镇党委政府进行举报。接到举报信息后,皇华镇将严格按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办理、核查,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
举报电话:0536-6581111




诸城市皇华镇人民政府

2024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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