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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着了!诸城一辆宝马竟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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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8 10:4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山东潍坊 来自 山东潍坊
2月18日,诸城交警通过平台发现,一辆车牌为鲁VL***2的香槟色宝马悬挂的车牌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,随即民警对该车进行研判,经分析比对,该车悬挂的是一辆面包车号牌,并存在多次交通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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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布控,通过信息研判及嫌疑车辆行驶轨迹分析,在某小区锁定了该车,诸城交警十中队立即前往查处,而令人震惊的是,民警到达现场后,竟然在小区地下停车位发现了两辆挂着相同号牌(鲁G9***2)的同款同色宝马车。

此时,让民警很纳闷,原本从监控中看到的宝马车套用是鲁VL***2车牌,为何到了车位这里却找不到鲁VL***2牌照。民警断定很可能宝马车同时套用了两副牌子。

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,原来耿某名下有一辆有手续齐全的宝马车,后来耿某又买了一款同色同款同类型的抵押车,从外观上看这两辆宝马车一模一样,看不出有异常。

据耿某交代,为了自己所谓的“安全”起见,这两个车牌经常交替套用。这种行为属于套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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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,并对到底哪辆车是真哪辆是假进行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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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以为可以一直堂而皇之地“套牌”行驶,然而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这种伎俩还是被细心的民警识破。最开始,耿某套用已经报废的面包车车牌鲁VL***2,目的是为了避免电子警察对自己交通违法进行抓拍,殊不知正是因为这次自作聪明,让他漏出了马脚,民警循线追踪,才发现了耿某这些违法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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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,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,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,驾驶证12分的处罚。同时,对于耿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,也要由耿某承担。耿某也将因其实施的这些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,懊悔不已。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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