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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原副市长刘玉受审,曾于去年5月主动投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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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20 23:44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: 山东青岛 来自 山东青岛
据“山东高法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2024年3月20日,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刘玉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。

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
一、受贿罪

2003年至2022年,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、新泰市委常委、新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副市长、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、东平县委副书记、县政府党组书记、县长、高密市委书记、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或利用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9家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洽谈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377.5万元。


二、滥用职权罪


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,被告人刘玉任东平县委副书记、县政府党组书记、县长期间,违规决定将东平县财政资金出借给私营企业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

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刘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刘玉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

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

被告人亲属和社会群众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消息,刘玉于2023年5月22日主动投案,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(此前报道:潍坊副市长刘玉,主动投案)


公开简历显示,刘玉,男,汉族,1967年11月生,中央党校研究生,中共党员。被查前任潍坊市副市长、市政府党组成员。


曾任新泰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市委常委、副市长;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(主持工作);东平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、县长;高密市委书记、党校校长。

综合 山东高法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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